| 陕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为更好地提供交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陕西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我站编制了《陕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办公室负责在交通厅质监站网站(www.sxsjttzjz.gov.cn)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厅质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设置、职能、联系方式等机构职能情况;
2.交通行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
3、丙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4、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
5、乙、丙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定;
6、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
7、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sxsjttzjz.gov.cn。
除通过网站公开外,我站还将利用《陕西公路质量监督期刊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汇编》等方式公开。
我站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站办公地查阅。办公地址为西安市含光路110号省公路局办公楼A区九楼910室。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我站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办公室。办公地址为西安市含光路110号省公路局A区九楼910室;联系电话:029-88408563;传真:029-88410783;通信地址:西安市含光路110号,邮政编码:710068;电子邮箱地址: sxjtzj@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厅质监站网站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我站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厅质监站当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站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厅质监站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
厅质监站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
对于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交通厅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陕西省交通厅。联系电话:029-88455099,传真号码:029-88455011;通信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邮政编码:71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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